回覆列表
-
1 # 老頑童56010817
-
2 # 工程諮詢男
一般合同中都要有約定,雙方如果發生合同糾紛可以上仲裁庭申請仲裁,這是最終解決方案,施工單位要做的就是留好證據,發好聯絡單,準備好仲裁材料就行了,仲裁下來該負多少責任就負多少責任。回到問題本身,建築圖和結構圖的核對,確實是施工單位做施工預算的前期工作之一,很奇怪吧,是的,就是施工預算員的主要工作,包括鋼筋翻樣,模板放樣,都要核對建築和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和具體做法,當然專案部工程師一般在開工前都會有一兩個月的施工準備期和土方施工期可以認認真真讀圖,然後參加圖紙會審和交底,這樣,大的問題,如尺寸,標高,做法問題都會發現。小問題,雙方協商唄,協商不成仲裁唄。
謝謝邀請,僅供參考:國內施工企業常掛在嘴邊的託詞是“照圖施工”,而建築業在體制設計上本沒有由施工方或第三方進行深化設計的政策法規要求。對標日本等發達國家建築業,設計機構僅負責編制規劃及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均由施工方或第三方編制。按國內施工流程在施工準備階段,需各責任主體方做圖紙交底及會審來驗證施工圖的可操作性。因國內設計院的低報價模式,設計院雖有責任,但索賠額只是設計費的佔比。圖紙是工程語言,綜合看,工期及費用索賠宜由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