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如何區分設施農用地,我們要先知道下面這些內容。
設施農用地是農業用地中的一種,顧名思義就是指用來做農業栽培、畜牧生產的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比如我們常見的:
(1)晾曬場;
(2)農資、農機器具(臨時)存放場地;
(4)規模種養裝置用地;
(5)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6)設施農業中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7)畜禽養殖糞便、汙水等廢棄物處理設施用地等。
附屬設施農用地一般要在整個農業專案用地的5%-7%以下,且不能超過10畝,像高規模化種植的,南方500畝以內、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農用地不能超過3畝;種植面積在這以上的也不能超過10畝。
除了看上述類別之外,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檢視對方的簽訂用地協議了,上面會有具體標註。
要了解如何區分設施農用地,我們要先知道下面這些內容。
1、哪些是設施農用地?設施農用地是農業用地中的一種,顧名思義就是指用來做農業栽培、畜牧生產的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比如我們常見的:
(1)晾曬場;
(2)農資、農機器具(臨時)存放場地;
(4)規模種養裝置用地;
(5)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6)設施農業中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7)畜禽養殖糞便、汙水等廢棄物處理設施用地等。
2、設施用地的面積標準附屬設施農用地一般要在整個農業專案用地的5%-7%以下,且不能超過10畝,像高規模化種植的,南方500畝以內、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農用地不能超過3畝;種植面積在這以上的也不能超過10畝。
3、怎麼判斷是否屬於設施農用地?除了看上述類別之外,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檢視對方的簽訂用地協議了,上面會有具體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