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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六月10434

    物業就不應該接戶外電給使用者。且不說安全問題,就是接的電估計也是公用電,這就涉嫌偷電了。偷電再二次賣給住戶,更不合理。當然有的物業會這麼幹,我見過物業把公用電接給商戶,接給快遞櫃、自動售貨機、廣告屏、共享充電樁等等,從中二次銷售牟取非法利益。

    所以即使物業給你接線,也不要用,不能慣出毛病來。

  • 2 # 執中bj1

    由小區變壓囂至使用者電錶箱前的低壓供電線路(不管是架空還是地下),都屬於業主共有共用設施。中修以上專案應該啟用專項維修資金,沒有此項資金的,應當由業主眾籌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和眾籌資金都是業主的錢,本質上沒有區別。

  • 3 # 秋雨流痕

    電的問題應該由電力部門統一管理!出現和電有關的責任是由電力處理,這裡是有責權劃分的!誰負責誰管理!也就是誰收錢誰負責!

  • 4 # 阿珍194674038

    現在小區家庭用電都是一戶一表,用電電路出現故障分為表前表後,表前故障為供電部門負責維修,表後為用電戶自行維修。所提問題屬表前故障應由供電部門管理應打電話報修,小區物業無權利管理維修,同時也是違規行為。如果是表後小區物業幫你維修屬人情往來,你也可以請別人幫助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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