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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程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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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涵納若海

    大多數在醫院出生的嬰幼兒,其《出生醫學證明》在嬰幼兒出生之後,出生醫院就可以直接發放。但是還有一些嬰幼兒的父母或家庭等方面的情況特殊,未能及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所提供的資訊不符合相關規定,所以就不能及時拿到《出生醫學證明》,這也令這些嬰幼兒的父母親非常著急!一般情況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嬰幼兒父母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要及時為新生兒繳納醫療保險等。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孕婦感覺快要生了就打算去醫院時,就在去醫院的半路上生了小孩,還有一些孕婦還沒來得及去醫院就在自己家裡突然生了小孩;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有些父母的健康衛生觀念太差,或者有一些不良地方的觀念,還有些人可能考慮到費用等問題;總之只想著反正小孩已經生下了,也就懶得去醫院了;這樣一拖再拖,把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最佳機會給放棄了,就會出現拖得時間越久越難辦的這種現象!對於這些複雜的情況,要想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就需要嬰幼兒的父母帶上《結婚證》和身份證,還有嬰幼兒出生時的接生者或現場證人的書面證明,再去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社群(街道)辦開具相關證明,說明未能及時給嬰幼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實際情況,然後去當地婦幼衛生保健機構依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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