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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個體小胡

    我來說一下親身經歷。

    我開了一個火鍋店,到現在為止三年多了,在第二年的時候,臨界交房租的時候,房東突然打電話說,不租給我了,我當時就蒙了。然後就電話轟炸房東,詢問他原因,為啥不給租。房東也不說直接原因是什麼,就說想收回。我看房東這邊行不通,就去諮詢了相關律師,我認為我合同在手,即使打官司也不怕。可是律師說這種情況打官司基本上就是敗訴。房東擁有優先使用權!

    沒辦法,我又只有找關係,旁敲側擊打聽房東為啥不租給我。後頭才知道是隔壁火鍋店惡意競爭,認為我的店把他店生意搶走了,然後給認識他的那個人,也就是我的房東打招呼,不準再租給我了。房東面子過不去,也就只能不租給我。後頭呢,我就花了點錢,找了一個關係硬的人,給隔壁火鍋店老闆打招呼,調節了一下。最後才搞定了。

    出了這種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房東的出發點,如果是漲房租的那就是小問題,慢慢協商就應該可以,只要價格合理就行。但是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房東眼紅你的生意了,想拿過來自己做,那就麻煩了。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沒有結果的了,要提前做好打算。就算不租了,也要跟房東協商你的損失,裝修,裝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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