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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魚兒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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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努力成為自己都怕的人
這個話題其實很多人都會遇到,我一個兄弟也是一樣,他和她女人談了接近5年。最後也是因為房子沒買在市裡,而沒繼續走下去。能說她物質嗎?不能。只能說兩個人觀點不同,但是就因為這事分手,我覺得也沒有必要說什麼其他的了。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相互包容尊重,理解。我想你兄弟不願意在市區買房,肯定有他的計劃,顧慮或者其他的打算。作為另一半,應該是能夠理解相信對方的。因為短期的一個決策就分手,那以後還得了。但是也不一定說沒有物質上追求,還是要看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女方經常暗示或者說拿別人做比較的話,那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不是女孩物質,是不夠愛。
那男孩的收入相對房價來說已經不低了,買房子不是特別難的事。買100平米的房子55萬,第一套房首付30 %不超過20萬,他兩年的收入就夠了,事業單位人員公積金按最高比例繳納每年也有差不多2萬,如果分20年還貸,只公積金就夠了,所以購房是分分鐘的事。
一切都是緣分,緣分不到什麼都是分手的理由,緣分到了,分手就沒有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