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樓上你說啥

    一般不到庭 都是被申請人或者被起訴的 同等道理 都是沒有勝訴可能的一方 法院依照法律按缺席審判程式 你接受判決就行了

  • 2 # 塔雲

    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上的“可以”和“應當”是有區別的 ,“可以”的決定權屬於法官,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可以”按撤訴處理 或不可以按撤訴處理;“應當”是法定的,法官無權取捨,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

    有正當理由,就不能按撤訴處理;無正當理由,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比如定於第二天早晨八點開庭,而剛巧在八點前生了疾病住院、或發生了自然災害,來不及給法庭請假,這就屬於正當理由,法官就不能按撤訴處理。如果因本人忘記了開庭,或睡懶覺超過了開庭時間,這就屬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官自然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按撤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後果是:如果是離婚訴訟,撤訴後就要等待6個月後才能起訴;如果是其他案件,就要重新起訴,結果是賠掉一半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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