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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借的錢,沒有借條,我和她還有兒子都知道,我起訴離婚,財產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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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飛雲孤月

    末辦理離婚手續證明(離婚證)前一切的財產都視為婚內財產,不管其來源途徑(非法除外)。這筆婚內所借得錢(債務)視為你們婚內財產與婚內債務,這筆錢離婚後你們可以平分,但你們同樣得一起平分承擔償還這筆債務,因為這筆錢是借來的,必然要還得,天下可沒有白吃的午餐。

  • 2 # 萬事隨風去

    從你的問題裡可以知道,夫妻雙方是有孩子的,那麼,我認為即便是離婚了,也還是有聯絡的,是孩子的父母。如果當初的這筆借款確實是用到家裡了,而你們離婚後的經濟來源也相當,是可以考慮平分債務的。但如果這筆借款並沒有用到家庭生活,而是做了其它用途,即便從法律上能爭取成為共同債務,也不建議這麼做,畢竟法律只是行為的底線,人更應該用道德約束自己。

    另外,如果離婚後明顯有一方經濟條件較差或要扶養孩子,另一方可以主動承擔債務,有了孩子的夫妻,至少要給孩子做個榜樣,即便離婚,也不要撕得太難看。

  • 3 # 律師王祥

    離婚前債務這個說法不準確,還是要區分是結婚後離婚前債務還是結婚前債務。離婚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結婚前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還有,法院對於一方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另一方否認的,一般不予處理,需要債權人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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