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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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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情指導員

    首先我感覺這個問題挺刻薄的。不管男人能不能做到,前提得他有沒有這個條件。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我覺得應該沒什麼問題吧。但是現在的人都比較現實。不是說不敢,而是不管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只有你給她足夠的安全感了,他才會為你做任何事。

    寫女方的名下不是不可以,這是兩個人之間的一種信任。在有足夠的安全感情況下,我相信每一個男人都會做到,但是如果沒有安全感的話,我覺得不是男人不敢,而是他感覺到一個不確定的未來。

    其實女方提出買房也是有一定的想法。而不是一種物質享受。每個人都想有一個自己的家。而且很多人都說婚後不願意與婆家同住。這是不孝?我覺得不一定。但是不得不說,這句話實在太過偏頗,不與婆婆同住,並不代表她不孝順,而是想盡可能的讓家庭充滿溫馨,而不是充滿戰爭,兩個陌生的人突然住到一起,本就很不習慣,更何況婆媳矛本就是是永恆存在的問題。

    現在流行婚後買房,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寫夫妻二人誰的名字都是一樣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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