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家這邊搞開發,種植海帶的海地要徵收。賠償的規定是有種植海帶的多賠,沒種植海帶的賠得少。那麼問題來了,我家有種植海帶,可是是種植在別人家的海地裡,自己家的地沒種。問了村裡說是誰家的地上有種植海帶賠償給誰。意思是我家有種植結果是別人多拿賠償款,我想知道這個賠償款該誰拿?有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回覆列表
-
1 # 房產的那些事兒
-
2 # 學法的小宋君
首先,您要搞清楚一件事情,這個“多賠”,也就是這個增值的部分是不是對您這個海帶的補償,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青苗和地上附屬物的補償”
其次呢,您的海帶種植在別人的地上,那您和這個海地的使用權人,是否有租地的合同?合同中對於遇到土地徵收這種情況有沒有做過約定,比如:合同約定徵地了,土地補償歸土地使用權人,海帶補償歸您,那就需要你們釐清補償款的構成,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補償款的分配就可以了。若無法解決,按合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
如果沒有約定:
也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既然土地不是您家的,您就直接要求青苗的補償就可以了。
建議您:釐清這個補償費裡面,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和安置費這些費用的構成,然後,搞清楚這個費用裡面有哪些部分是屬於自己的,然後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您這叫佔小便宜吃大虧,要知道吃虧就是吃補.
聰明人吃老實人,老實人吃靠老天爺,老天爺吃聰明人.您太聰明瞭.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