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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iyiban99

    首先有轉賬記錄不一定就是借款,只能說明你曾經有過向對方打款的行為,但款項用途是不明的,也可能是還款或者是支付的貨款。你現在主張是借款,但是打款備註有沒有寫是借款呢?估計你沒有寫,不然你就不必偽造借條了。在打款用途不明情況下,你偽造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你觸犯了:作偽證罪,不誠信訴訟罪,捏造事實(捏造部分事實),虛假陳述罪,對方是有權依法追究你責任的,並有權要求你支付因此產生的律師費。就算最終查明是借款,但是你偽造證據罪也是逃不掉的。何況你第一步就是採取欺騙法庭偽造證據的方式提起訴訟,在法官哪裡你的印象分已經很低了,你後續的證據及稱述,在法官心裡可信度就非常低。法官也非常反感你這種行為,你等於在侮辱法官智商。打官司永遠不要低估法官的判斷力,你是業餘的他們是專業的。根據你的情況看,你敗訴可能性非常大,你應該是沒有證據支援你的借款主張所以你才偽造證據的。如果你一開始就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你應該主張不當得利發起訴訟,依據這個理由,你只要提供轉賬記錄就行,而對方你就要拿出合法的收款依據,對方拿不出來收款依據,你勝訴機率就非常高了。選擇合適的訴訟案由是打官司的關鍵,因為你後續所有的證據收集及訴狀內容都要圍繞你的起訴案由來收集整理。

  • 2 # 吳風要起浪

    這要看法院的態度了。通常情況下,法院不會追究偽造證據的責任。一旦經審理查明借據是假的,通常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有些特殊。原告其實是有轉款記錄的。這種情況下,原告自己偽造借條實際上是多此一舉的。他完全可以憑藉轉賬記錄起訴。如果被告認為轉帳不是借款的,就需要被告進行舉證,證明收到的款項不是借款。如果無法證明的,法院就會認定這是借款。就會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 3 # 明律說法

    如果有過實際轉賬,這種情況不屬於虛假訴訟,法院會對借條這個證據不予採信,但轉賬記錄本身也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這種情況,法院還會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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