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酒駕醉駕屬於違法,公民有義務制止違法行為。副駕駛非但不制止,還乘坐醉駕司機開的車,屬於縱容犯罪,也屬於幫兇,理應受到處罰。換句話說,如果酒駕司機遇到事故死亡,副駕駛生存,應該承擔對司機家屬的賠償責任。同一酒桌吃飯,其中任何一人因為喝酒醉酒出現人身傷亡事故,其它陪同人員都要承擔一定連帶責任,無論勸酒與否。這樣定性合理與否暫且不討論,至少對於社會朝向正面發展是有好處的,有利於最佳化社會風氣。減少酒駕醉駕行為,減少酗酒醉酒行為。無論合理與否,既然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規定,就是正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改善國民素質,才能國富民強。除此之外,建議國家還應該立法,對於“扶不扶”的問題,明確定性,追究見死不救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對“碰瓷”行業的處罰力度,只有雙管齊下,齊頭並進,才能從正面解決“扶不扶”的問題。用“都管”代替“都不管”,才能是社會轉向積極正能量方面發展。使人們從“不敢扶”,到“不敢不扶”,到“敢扶”,再到“願意扶”;使“碰瓷”從“不敢碰”,到“不碰”,再到“以碰瓷為恥”。到了這個時候,法律已形同虛設,因為民風已經形成。所有方面都如此,才會有“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設想生活。這才能距離我們的共產主義夢想更進一步。
連帶責任。酒駕醉駕屬於違法,公民有義務制止違法行為。副駕駛非但不制止,還乘坐醉駕司機開的車,屬於縱容犯罪,也屬於幫兇,理應受到處罰。換句話說,如果酒駕司機遇到事故死亡,副駕駛生存,應該承擔對司機家屬的賠償責任。同一酒桌吃飯,其中任何一人因為喝酒醉酒出現人身傷亡事故,其它陪同人員都要承擔一定連帶責任,無論勸酒與否。這樣定性合理與否暫且不討論,至少對於社會朝向正面發展是有好處的,有利於最佳化社會風氣。減少酒駕醉駕行為,減少酗酒醉酒行為。無論合理與否,既然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規定,就是正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改善國民素質,才能國富民強。除此之外,建議國家還應該立法,對於“扶不扶”的問題,明確定性,追究見死不救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對“碰瓷”行業的處罰力度,只有雙管齊下,齊頭並進,才能從正面解決“扶不扶”的問題。用“都管”代替“都不管”,才能是社會轉向積極正能量方面發展。使人們從“不敢扶”,到“不敢不扶”,到“敢扶”,再到“願意扶”;使“碰瓷”從“不敢碰”,到“不碰”,再到“以碰瓷為恥”。到了這個時候,法律已形同虛設,因為民風已經形成。所有方面都如此,才會有“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設想生活。這才能距離我們的共產主義夢想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