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利籤居住權合同?具體居住權是按照什麼標準來分配的?平方?還是房間?一棟樓?一套房。是不是房產產權所有者必須簽訂居住權?一個人能簽訂幾個居住權?以遺囑的形式讓保姆擁有居住權的話,是不是得同時是房產權所有者和居住權所有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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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產人shuo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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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實務思考筆記
1、居住權是由2020年5月28日才釋出的《民法典》規定的,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目前《民法典》對居住權的規定是比較原則的,對於一套房屋上享有居住權的人數限制、具體如何辦理居住權登記等事宜後續相關機關應會制定下位法予以細化。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是獨立於所有權的用益物權。只要是房屋的所有者,當然享有在此房屋居住的權利,無須另行做居住權登記。
3、居住權是房屋所有者賦予其他人在自己享有房屋上佔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的設立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設立:
1)房屋所有者與居住權人簽署書面合同,對居住期限等事宜進行約定;
2)居住權必須在登記機關辦理居住權登記。
4、只要是房屋所有者,理應有權以遺囑形式讓保姆在自己房屋上享有居住權,但必須籤書面合同且必須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了才能居住權才能設立。
不動產證的產權人具有居住權和使用權,沒有產權人的允許其它人是不能居住的,所以不動產證的產權人決定其房屋使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