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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承運人就是航空公司)以前是免費的。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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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密西西里2

    霸王條款一樣,這些大國企,只會用自己在社會上的影響力,自己是國家的兒子,我不幹好幾萬人失業呢這樣的態度去辦事,條款一改再改,只要對自己有利的就出臺,不管別人的死活!墮落的國企!

  • 2 # bb容rrr

    就樓主的私心來說,其實樓主覺得這個做法是很坑爹的。雖然很多時候坐飛機都會延誤,但是這畢竟也是不可控的,所以也沒有辦法去責怪飛機。但是,航班延誤所導致的後果要由乘客自己擔,這就有點不厚道了。明明乘客在機場等了飛機那麼久,然後你還要告訴乘客,讓他自己負責食宿費用,無端端多出來的費用,還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產生的,這得是多大的心理陰影面積呢?

    其次,我想就算乘客會願意接受自己負責費用,但是心理也會不爽。不爽導致的後果會是什麼呢?也許會有人選擇再也不坐飛機坐火車,也許會有人偏激到因為一點費用而去做出什麼不可挽回的事情。雖然這只是也許,但是其實很多事情,不得不說,一旦扯上金錢,便容易變味。

    對於這個規定,樓主是不願意的,為什麼呢?最後一個原因便是落差。曾經,航空公司是負責的,但是現在卻突然有了新規定說由乘客負責。我想,大部分人都是難以接受的。不過現在規定出來了,其實應該也不會改變了。生活總是在蹂躪我們,除了接受,我們還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呢?就算抗拒也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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