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與被告惡意串通,並供述是其代理律師教唆的,普通債權關係捏造物權,轉化房屋買賣關係,並將房屋買賣合同落款日期倒簽在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企圖獨吞,歸其所有,逃避合法債務財產轉移,對抗法院執行拍賣該房屋,其行為嚴重擾亂司法秩序及司法公信力,侵害第三人合法債權受償。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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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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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行為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不能,因為行為和犯罪是有本質的不同。即使虛假訴訟的行為已經形成,也不能認為是犯罪。對於是否屬於犯罪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因為虛假訴訟的行為,是否這種行為已經實施,實施以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數額是否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這一切非常重要。當然對於不夠涉嫌犯罪的條件,法律也明確對於虛假訴訟的行為也會採取警告、罰款、拘留的形式予以制裁。所以,案件當事人,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應該實事求是的向法庭陳述案件的事實,千萬不要利用虛假訴訟的行為,涉及訴訟程式,那樣會得不償失。(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題主所描述的事實非常清楚,如果有合法證據證明題主所描述的事實屬實(所謂的屬實是指由檢察院或法院依法認定),那就肯定構成虛假訴訟罪。
如果這些證明虛假訴訟的證據只是掌握在刑事偵查機關,那麼只能稱之為涉嫌“虛假訴訟”。
如果所謂的虛假訴訟受害人持這些所謂的虛假訴訟證據要求刑偵機關立案偵查而不被受理,報案人有權要求刑偵機關出具《不予立案受理通知書》,然後持《不予立案受理通知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虛假訴訟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