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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五月的時候和一個女孩定親了,但是我受不了對方的性格等等原因,現在我提出分手了,定親的時候我們家給女方家1W多的彩禮錢,還給給對方買了三金,就是項鍊之類的飾品,一共三樣,在我提出分手的時候,項鍊被對方弄壞,讓我們家人拿去修的,正好我提出分手,我們家人就沒有給她,我們家家只是能挽回點損失就挽回點。彩禮和其他的三金我們家也沒有準備再要了,可是對方咄咄逼人,不但想把項鍊要回去,定親的時候對方給我2800的彩禮錢,還有在我們家這邊訂過以後,又到他們家那邊訂了一次,也辦了一次酒席,他們家還想把給我的彩禮錢,還有他們家辦酒席的錢全要回去。 我就在想,既然你們逼我們家,那我也不客氣了,我想問下,我們家出的這些錢和東西,那些他們是要還給我們家,還有他們家給我的彩禮錢和他們家辦酒席的錢該不該我們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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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人生百態9696

    針對這個問題,我來談一下本人的看法。

    我認為,在你們從相識到戀愛,再到談婚論嫁時,也許早已經偷吃了禁果。也許有,也許沒有。

    然後發展到了婚姻的模式前奏。既然能發展到婚姻的地步,那麼彼此對雙方都是認可有感情的。

    也許是相處時間太久,也許是由於一些矛盾導致了最終的不歡而散。但那些曾經的回憶和相處的點滴是不會忘卻的。

    女人的青春本身就有限,不比男人有優勢,在你們訂婚前如果協商好了取消定親後彩禮退回,那麼就退回也無妨,而如果沒有協商好,或者根本沒說的話,也可以從定親彩禮的多少來決定。

    一般小來小去的1-3萬,我認為就沒必要再去要回來了,畢竟人家也是付出了青春的。而如果數額較大的話,也是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和對方協商好要回來的。最終還是在於你們彼此雙方的協商。

  • 2 # 秋色紅黃白77158224

    關於定親彩禮,一般認為涉婚贈與行為是附條件的贈與,在沒有與對方締結婚姻或最終離婚的情況下,贈與行為所附條件不復存在,兩人因種種原因不能成婚時,對方應退還訂親彩禮錢。如果對方不退,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予以支援。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間的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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