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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走在路上的牛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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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傷又奈何
過得好好的兩夫妻,離婚了,肯定是有了過不去的坎,婚姻關係實在是經營不下去了,不然的話誰去離婚呢!但是事一至此,逃避不了的,總要面對。離婚麼定會牽扯到孩子啊財產啊等一系列的問題。至於題主說的孩子的撫養問題那就要兩個人商量著辦了,財產怎麼分,該付撫養費的給撫養費。好好的協商萬不得一千萬不要經法院去,君不見有的夫妻同床共枕一個鍋裡吃飯,但是一到離婚了就像仇人一樣對薄公堂。離婚就離婚,能成為朋友就是朋友,不能成為朋友那就是陌生人但也不必成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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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衛辰安
很多女性會有這樣的問題,建議離婚的心可以有,但是行動上要放慢!因為女性生完孩子,受身體激素的影響,情緒變化比較明顯,甚至會有產後抑鬱症,待孩子大一些,自己理智一些後再行動!在哺乳期的孩子,會判給女方,但是孩子大點以後,對方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這些都是變化的!
一般歸女方。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最主要的是兩家協商解決,撫養費,看視,實在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