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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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天舞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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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啄木鳥之風
題主首先提出了一個先決條件:15歲,似乎意在以未成年來免責,我認為這是對法律的不當解讀,刑事責任的免責,不等於民事責任免責,因為民事賠償責任可由其監護人來完成,這是對監護人監護責任的認定。至於賠償金額不能說20萬是多或是少,如果傷勢嚴重,可能一百萬還不夠,這需法律裁決,當然,藉機敲詐,法院也不會支援的,這個時候我們只能相信法律的公正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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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884740477405
現有一部分人,騎電動車,不管紅,綠燈,不分順行,欮行,不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速度飛快,應好好管管他們了,就差電腳踏車安翅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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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李
一輛電動車撞人,要求賠償二十萬,乖乖的,這純粹是碰瓷啊,又是訛詐,就單純從二十萬說,被撞者就是惡意製造被撞假象,來詐取高額賠償,建議把他抓起來判刑,以維持法律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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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由生活萬歲
賠多少錢那應該看傷情和責任的化分。不是隨便由受傷者來要求而決定的,而且和造事者的年齡沒關係,年齡小由監護人支付!
如果電動車撞人賠20萬帶了這個頭,以後騎電動車的可要小心碰瓷了,碰電動車這個瓷即安全收入還相當可觀,20萬,這是純利潤還不上稅,比干啥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