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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公司遇到這麼一個事,下屬未婚先孕,然後前期有流產徵兆,請假斷斷續續約一個月之久,現在剛上兩天班,又拿出結婚證請婚假,屬於晚婚,正常情況應有半個月,但公司出於工作和薪資考慮,想辭退,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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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CH5397

    勞動法明確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哺乳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還規定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不得降低基本工資。並且還有4個半月的產假,在產後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時,還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活動。辭退懷孕女職工,那是違反勞動法的,分分鐘吃官司。

  • 2 # 1理念起航

    首先她的懷孕是合法律法規要求嗎?如果是合理要求懷孕的辭退是不合法,不公平的程式!如果她是未結婚,亂性懷孕了,是犯法,違犯單位制度的行為應該辭退的理由處理!(但是要求查證核實,本人承認確實,及表明態度),是透明度!

  • 3 # 雲峰笨鳥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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