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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淡定從容115

    這個問題需要放到當時的大環境下來分析。平心而論,北宋基本上可以算是法治社會,各級官吏的判案大體公平。鎮關西是一個暴發戶,地頭蛇那種人,包養了這個女子,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銀子,理應享受應有的服務。但她後來不滿意,起碼應該給個說法,而不吭聲就走顯然違背了契約精神,魯智深動手打死人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這是動用私刑的惡劣行為。如果人人都學這樣,那還要政府幹什麼?所以,魯智深的行為雖然有可以理解之處,但畢竟不合法,也不合理

  • 2 # 豆腐湯泡麻燙

    雖然為民除了一害,只能算是抱打不平。

    掃黑除惡只有政府部門組織的行為和運動,才可稱為掃黑除惡。

  • 3 # 風中紅葉c4av

    我覺得要是現在肯定是不行,現在的法律可不允許你自己動手去打,現在打人是犯法的,即使他有罪也得政府部門去打黑除惡,

  • 4 # 許其波

    魯智深是路見不平,就出手,為弱勢父女抱打不平,屬於抑強扶弱,解危濟困。鎮關西應算黑惡,強佔民女。

    結果沒想到,鎮關西不禁打,給打死了,這就犯了法,因為做為個人,是無權隨便打死人的,況且鎮關西又沒犯死罪。

    在法制社會是不能濫用私刑的。

    亂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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