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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C666666666

    八九十年代還沒有mp3播放器,大家都是花錢去音像店買磁帶或者CD,歌手在錄音棚錄好歌,只要唱片有銷量就有利潤回報,高曉松原來在節目的裡說過,即使是當時盜版唱片的老大發片時間也不會和正版出版商的時間太接近,以避免過於衝擊正版市場,這甚至形成了一種默契。所以無論如何歌手和唱片業從業人員還是有錢賺的。當時香港臺灣的唱片業比較發達,出現了很多優秀的唱片公司,寶麗金,滾石,百代等。良好的收益帶來良好的迴圈,大量優秀的音樂人才活躍在唱片業,電視行業,如TVB等。給聽眾帶來了很多經典的作品。

    後來網際網路和mp3出現了,但是大家並沒有重視音樂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網友一分錢不花就可以下載到歌手的作品。而出歌是需要成本的,作詞,作曲,拍mv,發行,推廣等。大量的唱片公司虧損倒閉,音樂人被迫轉行。明星開始傾向於開演唱會獲取收益。這樣的狀況持續了很多年,直到近年才重新重視起音像出版物的智慧財產權,下載歌曲開始收費了。雖然目前的音樂人才有些青黃不接,但是相信隨著時間的積累,他們又會重新欣欣向榮起來,給我們帶來更好更經典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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