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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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途文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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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聖修緣
1、一審判決,只要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是可以提出上訴的。
2、抗訴,指的是法院判決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形時,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的審判監督程式。
3、缺席判決,並不意味著,你一定敗訴,法院一樣要審查原告用人單位提交的證據材料,當然,你未出席,相關證據很可能做出對你不利的指控,並會被法院所認可。
4、你沒正當理由缺席,意味著自己放棄了辯護的權利,且是對法官以及法庭的藐視,認定不利於你的結果也屬正常。
5、你應該反思你的行為。
首先說明一下,根據提問者所提問題的內容語境,應該問的問題是:二審能否上訴?
其次,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同樣屬於民事糾紛,在一審法院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而被告可以在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對此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設想一下提問者所說的抗訴問題,一審法院被告沒到庭,法院做出缺席判決,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沒上訴,判決已生效。被告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是否准許申請,由檢察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