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途文韻
-
2 # 小草2234810
我侄女是自由戀愛的,住市裡面談個物件是效區的離市裡十多公里路,定親時一萬。因為男方比女方大四歲,結婚時彩禮六萬,孃家陪現金一萬,買電視。冰箱。和被物亂七八糟的總共也就三萬。結婚後不到二年倆個人感情不和分居有近倆年了,現在男方要求退七萬彩禮,不然不離婚。請問應該退不!!!
我侄女是自由戀愛的,住市裡面談個物件是效區的離市裡十多公里路,定親時一萬。因為男方比女方大四歲,結婚時彩禮六萬,孃家陪現金一萬,買電視。冰箱。和被物亂七八糟的總共也就三萬。結婚後不到二年倆個人感情不和分居有近倆年了,現在男方要求退七萬彩禮,不然不離婚。請問應該退不!!!
首先說明一下,對於提問者的問題,可能表達的意思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人民檢察院對於該申請作出了不予抗訴的決定,是否還有救濟途徑.我個人認為他該當是提問的這個問題。
其次,對於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五天內,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也應當在收到申請的請求後五天內作出答覆。
第三,作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檢察院再抗訴啟動二審程式一般不會實現,除非檢察院本身認為一審判決量型過輕或判決錯誤,會直接提出抗訴外。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判決,則可以以附帶民事部分有錯誤為由,向上級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會把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共同審理,達到救濟的目的。關於這一法律規定,提問者可以看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的規定內容條款。
上述答覆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