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職業中專學校,學生上文化課時有睡覺情況,校長要求教務科拿出辦法啊,於是就拿出了一個學生上課處罰老師和班主任的規定,具體不說了,就是罰錢,不知這樣做有沒有依據?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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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乎白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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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位教師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學校不是執法單位,是沒有權利罰錢的。不僅不能罰學生的錢,也不能罰老師的錢。
學生上課睡覺,校長要求教務科拿出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是很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是,居然拿出了一個罰老師的辦法。
最簡單的道理就是,誰犯的錯誤,就處罰誰。學生上課睡覺,又不是老師讓他睡的,為什麼要處罰老師?
如果學生上課睡覺,老師和班主任不管不問,那老師應該被罰。不過,即使是罰,也不能採用罰錢的方式。
如果老師管了,學生不聽還是睡,那很明顯,並不是老師的責任。話說回來,學校有沒有告訴老師應該怎麼管?
看題主的描述,在這之前,關於學生睡覺的問題,學校是沒有具體規章制度的。這麼大的一所學校,規章制度不健全,不得不讓人懷疑領導們都在幹什麼。
做為老師,發現學生睡覺,你可以讓他出來站在後排上課,讓他出去圈操場跑三圈再回來繼續上課,讓他寫檢查十次……殺一儆百後,全班同學晚上不敢耍手機煎夜了,也是挽救不上進的學生。
所以,班級上對學生不良行為不聞不問的老師,起碼來說,責任心不強……支援重罰責任心不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