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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桃鄉人518

    對不起,沒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從我認知而言應該您來出。因為你己知它的存在你還是買了,就承認了它存在的現實。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事實是你在沒徵得各方意見的情況下出面修的。所以費用只能你出。

  • 2 # 海風116067626

    你的這個問題雖然說事情不大,但分析起來還比較複雜。

    先肯定一點,樓宇建築的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裝置間等,這些都屬於共用部位。

    小區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屬於部分或全體業主共有,房子作為商品,也有質保期。

    質保期內,上述部位、設施裝置等的維修保養,由開發商負責;

    保修期滿,由物業公司負責,產生的維修費用,可以自本單元房屋維修基金中列支。

    你這個事情,在你第一時間發現扶手損壞時,應直接告知小區物業,要求其派人現場檢視,拿出意見。若在保修期內,物業會通知開發單位來維修。若已經超出保修期間,物業公司會負責處理。

    現在你已經自行請人修好,這個事情沒有見證。你可以拿著維修單據費用之類,與物業公司協商處理。

  • 3 # 紅色唐朝

    自己出。

    樓梯壞了,找責任方理論。如果責任方不予理睬,記錄在案,留下證據。

    沒有找到責任方,且未經責任方許可,自行維修,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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