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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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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俗世life
借款單位是否在借條上蓋章?借款前有無證據證明徐某不在公司任職?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認可並同意了徐某以公司名義向你借款,也就是承認了借款主體是公司。
該案能否認定徐某為共同借款人的主要證據是證明借款前徐某已不在公司任職,結合轉款接收,還款付息支出均是徐某的實際情況來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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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琳兒哥
有責任的這個肯定的。就看當地法院了,現在的民事都比較麻煩,他們會用所謂合理的司法解釋去判定。
剛剛看你寫到的他們三方資金來往頻繁?這個你瞭解清楚一點點。到底是一個月一次還是就是非常頻繁的。
這點就是對方的軟肋,找個好點的律師。他就知道怎麼做,公司和私人賬戶就不可能這麼來往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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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石律士
再審除了民間借貸基本規則以外,還可考慮從公司法角度適用“揭露公司面紗規則”,如果股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惡意逃避債務可以適用公司法第20條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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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個案件的爭議焦點應該是:徐某是否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這個問題是徐某是否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基礎。這個問題解決了,徐某的責任承擔問題隨之解決。反之,徐某憑什麼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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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俗世life
借款單位是否在借條上蓋章?借款前有無證據證明徐某不在公司任職?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認可並同意了徐某以公司名義向你借款,也就是承認了借款主體是公司。
該案能否認定徐某為共同借款人的主要證據是證明借款前徐某已不在公司任職,結合轉款接收,還款付息支出均是徐某的實際情況來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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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琳兒哥
有責任的這個肯定的。就看當地法院了,現在的民事都比較麻煩,他們會用所謂合理的司法解釋去判定。
剛剛看你寫到的他們三方資金來往頻繁?這個你瞭解清楚一點點。到底是一個月一次還是就是非常頻繁的。
這點就是對方的軟肋,找個好點的律師。他就知道怎麼做,公司和私人賬戶就不可能這麼來往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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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石律士
再審除了民間借貸基本規則以外,還可考慮從公司法角度適用“揭露公司面紗規則”,如果股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惡意逃避債務可以適用公司法第20條承擔連帶責任。
徐某以公司名義向張某借款。張某按照徐某要求將借款轉到徐某個人賬戶。徐某在借條上籤上自己的名字和"同意借款",借款單位為公司。徐某將部分借款轉入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徐某以個人名義在支付利息和償還部分本金。在出現債務糾紛後,徐某以借款糸經理職務行為由拒絕還款。張某向法院主張徐某和公司應共同承擔還款的責任。並向法院提供能證明徐某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證據(錄音證據徐某承認自己是公司的老闆,願意自己還款;自己徵信有問題才用弟弟為法人代表母親為股東;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一審法院根據客觀事實,推定徐某為公司負責人,按民間借貸第二十三條,判定徐某為公司負責人應該承擔共同還款責任人。徐某不服,上訴於中院,中院以徐某不是公司的負責人,借款用於公司為由改判徐某不承擔還款責任。張某不服,向高院申請再審,又提供了新證據:1.公司章程和會議記錄中已經免去徐某公司經理的職務。2公司對公賬戶,法人代表個人賬戶,徐某個人賬戶三者的流水名細,顯示三者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徐某從公司賬戶轉走大量資金,公司貨款為徐某個人使用,法定代表人賬戶多次向徐某轉賬用於個人生活開支。請向徐某是否應該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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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的爭議焦點應該是:徐某是否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這個問題是徐某是否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基礎。這個問題解決了,徐某的責任承擔問題隨之解決。反之,徐某憑什麼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