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夥做燈光音響,前段時間他入手了一起大功率的光束燈,說是他個人買的!
然後在沒有和我商量的情況下把我們共有的光束燈賣了一部分,現在他問我要不要和他一起入夥他買的光束燈,不入的話以後用燈所得費用就是他個人的!
用燈的前提不是應該先用共有的燈嗎,不夠的情況下可以租用他個人的燈。
這個問題讓我覺得他現在是非要我和他入夥這批光束燈,但是我不服氣,原本我們有燈可以用,但是在我不知情的前面下把共有的燈賣了,導致現在的情況!
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處理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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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鶴伴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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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耳朵有聲後期
把觀念改變一下,不叫合夥叫聯營,聯營資產是各自獨立的,大家有需要的時候就在一起抱團取暖。平常都各忙各的,各掙各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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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匡潔律師
先健全合夥規則,公司規章制度,有問題及時溝通,交流,說明白自己的想法,傾聽對方的想法,既然能合夥,就有一定的積累,以解決問題為根本出發點,先別想著散夥
合夥,合的不是錢,而是人品、格局、規則!
像你提到的這個合夥人,就要制定規則:
1、出錢規則(各出多少?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
2、出力規則(如何分工?誰幹什麼?什麼責任?)
3、賺錢規則(賺誰的錢?用什麼去賺?怎麼個賺法?)
4、執行規則(誰去執行?怎麼執行?什麼責任?)
5、領導規則(誰來領導?資本領導?技術領導?銷售領導?當賺錢的人和出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誰當領導?領導權多大?集體投票權多大?)
6、罷免規則(領匯出問題怎麼辦?戰略出問題怎麼辦?哪些事件發生才可以啟動罷免程式?)
7、退出規則(為了不把矛盾擴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還是議價退出?損耗成本計算標準?)
提前制定了規矩,出現問題就更容易解決了。希望這個回答有助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