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我奶在一個戶口本上,奶奶去世了,宅基地怎麼分。大伯二伯在我爺在世的時候就已經結婚了給他們蓋了房子也都分的有宅基地,四個兒子,我爸最小,結婚後在老宅蓋了樓,奶奶也由我家贍養,現在我奶的三兒子想要一半的宅基地,我媽嫁過來以後,說老家只留一個,老三家就分出去了分的有宅基地,剩下留老家裡,奶奶留了遺囑說宅基地給我爸,而且她們也都沒有給我們一分錢贍養費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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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慶小農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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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ower泡兒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那就是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而大家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宅基地歸誰是不正確的,只有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依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而這個所謂的使用權通俗的講就是你僅僅可以使用,但無權處置,它並非私有財產。不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完全依附於宅基地而存在的,換句話說,只要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還在,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實際意義上也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按照題主所說的意思,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由你父親所建,那麼很顯然,房屋所有權是屬於你父親(家庭)的,如果房子有老人的份,那麼既然老人遺囑上面明確了為你父親所有,明顯沒有什麼爭議。至於叔叔伯伯吵著要分宅基地顯然不合理:
首先,法律不允許一戶多宅,既然叔叔伯伯已經有了宅基地,那麼法律不會再允許還有其他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位單位確立的,老人和你父親一個戶口,那麼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戶口上面的人口所共享,當戶口上面的人口均已不在,那麼宅基地將依法由集體收回;
老人去世,她遺留下來的宅基地。若她有合法繼承人,則繼承人有權繼承使用。若老人無合法的繼承人,集體有權依法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