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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端霜華

    趕緊分,喜不喜歡是一回事,合不合適又是一回事,這就是不合適,三年可能發生很多事情,青春能有幾個三年,誰也不要耽誤誰

  • 2 # 冬暖致寧

    那我會選擇放棄,畢竟距離不是產生美而是產生小三,在通訊如此發達的年代有什麼理由可以三年不見面不聯絡,相愛的人只要有時間都想沾在一起,聯絡不上對方會心急,看不到對方會心想,社會誘惑太大誰也不知三年會如何,可以做到不見面不聯絡如果不是特別原因就是愛得不夠深。

  • 3 # TianShuai

    我覺得人貴在有自知之明。如果我愛人為了某一種事,要與我三年不見,不聯絡,我就可以視之為她和我說分手了。而我不會讓她說出口,她既然好不容易想了這麼一個藉口,我應該不揭穿,不說透。那麼這個罪人就讓我來揹負吧。我會和她說,對不起,我們分手吧,我有了喜歡的人,你好好讀書,但願我們此生不復相見。我是這麼理解的,因為戀愛關係,一個月不聯絡,就可以視之為戀愛關係解除了。更何況三年,那又不是拍電視劇,這個時代,瞬息萬變,別說三年了,三天前做的決定,三天後,就會有很大的出入。或許是我一個人這麼想吧。反正我會主動選擇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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