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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atQ是肥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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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標代理人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即我們常說的撤三。
如果商標持有人遇到自己註冊的商標被他人申請了撤三時,收到商標局寄送的提供使用證據答辯通知書後,需要積極收集近三年內的使用證據,比如商品銷售發票、銷售合同、廣告宣傳資料、品牌推廣宣傳費發票等,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材料,完成答辯。
我在6月份才處理完這事情,他們稱這叫撤三。
智慧財產權局會發函通知,按函上所描述提供材料證明你有使用過。注意
智慧財產權局的信函與信封不要丟掉,連同你的證明材料一同寄回,信封上有郵戳能證明信件的寄送或收到的時間,一般是收件後1-3個月內提供材料,否則就被認為放棄答辯,接下來就是商標被判失效。
證明材料
1,發票,要體現商標字樣。
2,合同,合同要體現出商標字樣或圖案。
發票與合同一定要有關聯關係。
如有問題可聯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