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民間那些事兒

    第一、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對公司而言,合同應該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訂。《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由於合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由都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第三、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通常情況下,只要不是法定代表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集體和國家的利益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規定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字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即使是假章也不影響效力,但是私刻印章是違法行為!

  • 2 # 風險控制小學生

    理論上來說,所謂法定代表人(他從法律層面代表公司),他所簽署的檔案代表公司決策,合同也應當生效。但如果公司因此受到相應損失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以私刻公章,以及侵吞公司財產進行起訴,私刻公章就是三年以上的了。所以沒有人會輕易的去私刻公章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沒有一個好家庭,該如何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