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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福巖

    這種辦法不可行,對於以後要錢也是扯皮的事。

    先普及一下“小產權”的概念。小產權分為:使用權;村產或鄉產;集體產權等。這幾種產權要麼是沒有房產證要麼是有房產證也是不允許上市的。如果房子在超一線城市房子還能值點錢,還有辦法能操作。如果在其他城市根本就不值錢,也不好出手。但是在現在房屋產權證已經統一改成了不動產登記證。但是小產權並不在範圍內。

    小產權房如果進行了抵押或者公正也沒有多大意義。將來還不上錢你要想透過抵押或者公正來賣房還是需要債務人本人出面,否則你根本處理不了。就像優惠價補成本價必須有原始購房收據一個道理。你的目的是要錢不是要房子。弄了一個小產權的房子以後糟心的事兒太多。況且小產權的房子太不好出售了,將來出手的時間也是個大問題加上還需要債務人出面協助辦理也是個麻煩事所以不建議這麼做。

    最好的辦法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起訴,然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有人會說這樣時間長,但沒關係在這過程中同時與債權人溝通一起把房子賣了還錢。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你協助他賣房子收回欠款,如果你自行處理以後也是件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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