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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佳偉

    其一,物業不作為,是物業違反了相關條例,比如在業主入住時簽訂的物業合同等等,這屬於物業違規。

    其二,不交物業費,是業主違反了相關條例,同上的違反了物業合同等等,這屬於業主違規。

    其三,不交物業費對抗物業不作為,屬於以暴制暴,在中國任何個人是沒有權利代替國家機關行使執法權,所以這點並不可取。不過話說回來,也許這種方式是最快解決問題的方式與方法,但筆者不建議這麼做。

    解決辦法:聯合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目前看,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與物業協商,不過此時顯然不合適,業主委員會有制約與“開除”物業的權利,所以目前物業肯定不同意。所以可以向當地社群進行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選出候選人,然後召開業主大會,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業主同意,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最後,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由業主委員會牽頭換掉該家物業。

    以上觀點雖然為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但時間可能會久一點,希望題主能夠理智解決問題。

  • 2 # 陽光書法工程藝術FXM

    不交物業費是不成立的,但業主委員會達到一定票數有權更換物業,未來的物業從設施,裝置,人才,文化,管理會先進,陶汰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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