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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思念才子

    給n十1補償你就燒高香了,我所再的央企,減員增效,還美其名曰叫最佳化崗位,減員一半,由8小時工作,改成12小時工作,不同意的待崗,待崗期間發基本生活費的百分之六十,而且天天上班學習,一天四次打出勤卡,每月到手五百左右,如果不上班按曠工處裡,超過十五天,就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能給點錢就解除勞功合同就燒高香。我現在就是這種情況,年近五十歲,幹吧一天十二個小時導班,年齡一天天大了,身體有點吃不消了,不幹又得不到補償,在這個央企工作三十年了,真讓人無語啊。各位朋友誰有好的辦法,可以留言。

  • 2 # 老蔣137470680

    富*康的情況是你自己確定要解約就簽字,不同意就繼續呆,但前途就難了,加班估計有點限制,績效有影響,要2N?企業又沒說裁員,怎能賠你那麼多?

  • 3 # null119900686

    除非事企業經營困難,已經在勞動部門有報備。否則 你堅持要2N是合理合法的。勞動仲裁吧,仲裁確實還是幫勞動者的。

  • 4 # 吉翎

    理論上可以,而且最高可以要到2n+3。不過不建議,如果因此招致企業存心和你過不去,有的是辦法玩你。現在的內地企業,能守法的沒幾個,這個算厚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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