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常住小區業主,和不關心小區公共利益的業主,就算你給他投票表決權他們也不投票;如果這樣的業主數量過大,業主大會肯定達不成任何規約!所以是否可以取消他們的表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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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殺豬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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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曦睿
業主委員會也是個班子,班長很重要,委員也要盡職盡責。業委會的現狀堪憂,中青年業主在崗拼搏無瑕顧及,退休人員業主七老八十健康每況愈下,有心無力。業委會的工作眾口難調,費力不討好,有的業主要求高標準,口號震天響,但不願意當業委會委員,有的當選了也只是個掛名委員不幹事,有的業委會連開個會都困難。有的業委會沒有一分錢補貼,連工作電話都是自掏腰包。
建議:
1、業委會成員都是能幹事特別是願意幹事的業主,有一個好主任至關重要。
2、業主要支援業委會的工作,首要的是按時繳納物業費。
3、業委會要有政府部門直接領導,具體檢查督促業委會的工作。
。。。。。。表示。。。業主大會的雙過半是全體業主!全體!全體!!!!!!
。。。維修資金使用過三分之二是全體!全體!全體!!!
。。。嗯,可以改,把相關法律改了就行唄。。。
。。。也不知道那些說議事規則可以約定的並且不違法的怎麼個不違法。。。
。。。不過業委會想做什麼事,投票利用不投票視做同意這條規則就沒聽說過投票會失敗。。。您是否同意XXX或者您是否不同意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