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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嘎嘎不見不散

    是歸全體業主所有,所得收入按比例在業主和物業之間分配,物業部分用於人工成本,地面維護和裝置維護,一般比例大約是7:3

  • 2 # 劉志方87147778

    路面車位屬於集體共有,物業公司在與業委會協商下可以進行適當的收取管理費,餘下的錢可以填補公共能耗,維修基金之類的,具體怎麼用就看業委會的了。

    不要說共有的就不應該收費,想想車場環境衛生,路面維護,亂停亂放維護,巡邏這些都是成本。

  • 3 # 使用者66725737851

    修改後的人防法43條,國家出資,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以前的人防檔案,人防設施由業主出資,人防財產屬國家所有,受益權屬業主所有。物權法,佔小區綠化帶,道路的屬業主所有等…,但地上與地下人防需要維修基金,權利義務相附,業主需交車位使用費,也有計程車位的權利(但沒出售權)費用歸業主共有。

    沒業主大會透過委託,前期物業沒權進駐小區更無權收取費用。

    但在物慾橫流,權大於法的現狀,不買車位不讓業主用車進小區,將車位炒到居民收入水平無法承受的價位,地下車位空置,道路邊停滿車,擁堵交通,防火隱患,違反住房不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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