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對小米創始人雷軍的高達15億美元(超90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激勵,小米總裁林斌迴應稱小米這次股權激勵是在雷軍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幾個董事開會,大家一致贊成透過做出的決定。“這也是大家對雷總過去8年帶著團隊把小米做到這個規模,同時對中國製造業做的事情的肯定。小米覺得這是實至名歸。”但是董事長未參加的董事會,這個會議的決定生效嗎?
回覆列表
-
1 # 西天蝸牛
1、董事會召集
《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會決議
《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透過。3、關聯董事迴避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透過。4、總結
按照相關規定,小米這次董事會會議決議應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認定為有效。
但是,如果說這麼大的事,事發前雷軍居然不知道,這個我是不信的,畢竟不是在影視劇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