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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樵夫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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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水木年華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一是所謂的責任,如果是你職責範圍內的,就要勇於承擔,一般老闆都是看你的擔當,是否有試錯後的問題解決能力,有無總結和解決一系列問題的預案。這種情景下,老闆會喜歡勇於承擔責任的員工。二是如果是在責任交叉區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下,會出現推卸責任的情形,老闆做為鑑定方,會認為誰的說詞有理,就認可誰的觀點。這種情況下,責任的一方會得到老闆的不喜歡。
這和價值觀無關,所有人的價值觀,都是做個好人,相信群眾的眼光是亮的,有些不實說詞會不攻自破。
你對領導的稱呼為‘’老闆‘’,這說明提問者所指單位的性質為民營企業。鑑於企業性質的屬性,無論是出了問題擔責也好,找理由不擔責也好,老闆都是談不上喜歡的。除非願意擔責的失責者主動用經濟補嘗的方式擔責並屬初次。道理很簡單,民營企業的資本屬個人或股東所有。在一般情況下,老闆憑工作喜歡一個員工,不會只看表面而不看實質。不會只憑口頭表示而不重實際結果。另提問者將這樣的問題提到懷疑自己的‘’價值觀‘’,是否有班門弄斧,用詞不當之嫌?!謝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