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是可以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重點是你得有證據證明你們分居了兩年。
你的房子如果是婚前貸款買,在婚姻存續期間,你們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要看你們結婚多久,然後你需要提供她沒有幫你共同分擔家庭責任的一些證據。
我個人認為,你妻子這種情況應該是鐵了心要離婚了,你可以套套她的話,如果她放棄撫養權,你適當地補貼她一點錢,就不用走法律程式,可以自行協商到民政局離婚。
因為如果你起訴離婚,訴訟費加律師費可能也要兩三萬。
不過如果你請的律師可以的話,你又爭取到了撫養權,按道理女方需要每月支付給你,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需要支付到你們的孩子年滿18歲。但是如果她沒有財產,她拒不支付,你還得申請執行,這中間也是相當麻煩的。
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彼此協商一下,好聚好散。至少給孩子一點面子吧!
本人非律師,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詳細事宜建議還是諮詢一下律師。
分居兩年是可以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重點是你得有證據證明你們分居了兩年。
你的房子如果是婚前貸款買,在婚姻存續期間,你們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要看你們結婚多久,然後你需要提供她沒有幫你共同分擔家庭責任的一些證據。
我個人認為,你妻子這種情況應該是鐵了心要離婚了,你可以套套她的話,如果她放棄撫養權,你適當地補貼她一點錢,就不用走法律程式,可以自行協商到民政局離婚。
因為如果你起訴離婚,訴訟費加律師費可能也要兩三萬。
不過如果你請的律師可以的話,你又爭取到了撫養權,按道理女方需要每月支付給你,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需要支付到你們的孩子年滿18歲。但是如果她沒有財產,她拒不支付,你還得申請執行,這中間也是相當麻煩的。
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彼此協商一下,好聚好散。至少給孩子一點面子吧!
本人非律師,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詳細事宜建議還是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