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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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普通通一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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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韓律師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 不論名稱是勞動合同還是實習協議,都應該符合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具備勞動合同的法定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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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平說法
之所以有實習生這個概念,是因為實習生還是屬於在校大學生,不符合法定的勞動關係主體資格,不能建立勞動關係,也就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
一旦拿到畢業證,就具備了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求職時建立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要求籤訂實習協議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會被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所以這個單位要求籤實習協議對你沒有壞處。
同樣的如果實習生拿到畢業證後,用人單位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轉正,也應該支付二倍工資。
簽定實習協議也算合理,雖然你畢業六年,但沒有證據顯示你已具備該崗位工作的實際能力。如果你有類似崗位工作經驗,有能力,並有業績,新單位會積極引進你,按專業能力等級安排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