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離婚很久後找到一年齡相當經歷相仿的女友,同居多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還算和諧。兩人各自的兒子都在談戀愛。同事的兒子有車有房(他母親也有錢),可是女方兒子就不同了。兒子的親父親無能無力,他想結婚就只能是貸款買房、借錢結婚。而自己也無力償還。這種情況下,同事應不應該幫著出錢?拿出多少合適?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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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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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羅律師北京
法律上,對於自己親兒子結婚也沒有買房的義務。
您同事沒有跟他女朋友結婚,類似於結婚似的居住在一起。即便他們登記結婚了,在法律上您同事也沒有為他女朋友的兒子結婚買房出錢的義務。
雖然法律上沒有義務,畢竟法律是規定的最低義務,我們不能總是按最低義務要求自己,是吧?
既然已經這樣,如果您同事經濟較好,而且他女朋友兒子平時懂事的話,是可以適當的表示一下的。前提是一定要盡力而為,要為自己養老留下足夠的錢。如果他願意出錢也別期望有什麼回報,這是看在他母親的面上給予的無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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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觸動美好
看個人感情,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拿錢,但如果和這個孩子有感情,相處的很好,孩子對你也不錯,因為還沒有領證,所以可以口頭承諾的方法借錢給他,當然說的委婉一點。主要是看和孩子的感情深淺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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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曉妞兒
同居已經成為了事實婚姻 就算沒領取結婚證 真鬧到法院起訴 法院也要判你出錢 而且既然有感情的 那就出點兒唄 否則你就別打著同居的旗號佔姑娘便宜
既然已同居多年,而且還和諧,那麼能幫就幫點,但對方母子,不能以此事來要挾對方,為難對方,應該心平氣和的來商量,怎麼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