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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祥12850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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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平年代89
你這個問題是沒有弄清楚犯法與犯罪的概念。犯法只是觸犯了國家的某項法規法律,有的甚至是觸犯的是地方政府的“鄉規民約″,他的特點是對社會的各個領域沒有重大傷害和影響,一般來說屬於人民內部矛盾,那麼就透過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規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拘留或者罰款,但在公安機關是留有案底的。而犯罪就不同了,他的行為一定是對社會,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後果,而且是觸犯了國家的刑法,如果不予以打擊和懲治,後果會愈演愈烈。所以必須按照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加以調整。所以犯法不能同犯罪相提並論,犯法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一定是犯法。
行政拘留屬於違法行為,是屬於治安處罰,是治安處罰較重的一種處罰,還不屬於犯罪,不會留有犯罪記錄。但是在公安系統一定會留有記錄的,如果再有違法行為你的賬本上會累積,有用人單位對招用人員政治面貌要求嚴格的也會查詢,肯定不可以錄用。總之清清白白做人才是王道,進去蹲過你的人生就會留有汙點了,洗不掉的。過多少年說起來“他(她)曾經被拘留過”,仍然是一個梗。所以還是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