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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向黑夜歌頌

    其實一直以來,我的人生準則就像上面這張圖一樣,簡單而粗暴。所以那時候的我,如果很想很想很想一個人的話,我會直接告訴他/她。沒有別的意思,就是很想念而已。至於你想不想念我,你對我什麼感覺,那並不重要,我反正會說的。

    我一般都是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很少會考慮後果。做完之後得不償失的情況也不是沒有。但是回到當時的情境中,我很可能就算知道結果也還是想再做一次的。不為什麼,就是想做而已。

    如果可以的話,放下一切去見那個人。如果目前還不能做到,努力過好自己的生活,將自己過的豐富一點,為了自己,也為了那個想念的人。

    所以,在我看來,如果想念一個人,就立刻馬上不要等一秒鐘地告訴他/她;

    “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有些事要“發乎情而止乎禮”。

    當你的所作所為,對對方沒有好處,只能造成傷害的話,你就只能選擇忍耐,哪怕再想念也是。因為你在乎一個人,就是希望他/她能過得好(暫不說幸福),而不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思念而給對方造成困擾。

    你只要想想這樣做,對方就能過得更好,心裡是不是多少還有些安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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