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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稜鏡說法

    你好,以我個人的看法,這種做法雖然從表面上也符合搶劫的表現,但是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錢還是應該還回去的。

    搶劫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

    在被搶劫的過程中,從劫匪手中搶到三千元錢,同樣是使用暴力手段取得財物,但是,這種行為是不是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這是不容易確定的,很多時候,被害人只不過是搶回自己被搶的財物,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多搶了一些,一般也是無心的,不是故意要從劫匪手中拿錢,所以缺乏犯罪的主觀故意。

    其次,被害人本身對於搶劫這種嚴重的暴力犯罪,具備無限防衛的權利。即使造成了劫匪的傷亡,一般也不應該負刑事責任,更不用說只是從劫匪手中奪取少量金錢的行為了。

    當然,這並不是說,可以隨意搶奪劫匪的財物,劫匪搶劫別人是他自己的犯罪行為,他身上屬於他自己的財物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被害人搶了劫匪的合法財物,一般不應該以犯罪處理,但是仍然應該返還給他,畢竟劫匪自己的合法財產和搶劫本身並沒有什麼關係,該屬於誰就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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