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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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麻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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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52416384021
吸菸製造火災,如有人制造火災無人認帳,就應該住處全體負責,不能讓受害者稱擔損失,吸菸民,和愛狗人士一樣,都不受人待賺,素質低下,在加上不諒嗜好,那個煩人就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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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刺蝟14
你怎麼證明是樓上人扔的菸頭?樓上戶若集體證明是你自己的原因引起的火災,你如解釋?你如何辨解?到那時怕是你橫脖子說不過豎嘴吧?
親,因為樓上不知誰扔了菸頭,導致樓下失火損失嚴重,讓樓上所有的住戶共同賠償。這個事情看上去不合理,但事實上是合理合法的。
具體到你提出的這一個扔菸頭失火事件,因為扔菸頭的肇事者不明,所以當事人可以把起火點上方所有可能丟擲菸頭的住戶全部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住戶集體分擔賠償責任。
這個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共同危險行為,就是某個行為導致損害後果發生,但是無法確定真正的責任人,那就只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人共同承擔。
如果你能拿出自己不是侵權人的證據,比如說“事發的時候你們全家都不在家”,“或者你能證明你們家沒有人抽菸”等等,經法庭確認覺得你提出的證據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那麼你就可以不負擔賠償,如果你拿不出免責的證據,或者是提供的證據不足,那你還是要承擔和分擔賠償的責任的。
這個主要是想體現對受害人及時救助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