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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高新區某小區2014年10月份,開發商通知辦理入戶手續,當時由於消防未驗收,所以無法辦理房證,2018年5月消防驗收完畢,可以辦理房證了,2014年到2017年的物業費,開發商聲稱替業主墊付,要求辦理房證的業主補交,如不補交就不給辦理房證?求助各位開發商未驗收合格,物業費由誰承擔?物業費和辦理房證有關係嗎?墊付費用是不是需要出示墊付證據和發票?業主應該向哪個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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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kavin110794977

    交房是個法律程式吧?不是開發商單方面行為吧?

    交房就開始收取物業費,也符合法律程式吧?

    辦房產證和交房有幾年或好幾年的時間差也不是問題吧?

  • 2 # 雪島咖啡時間

    交房就收物業費很合理的,這個和辦證沒有任何關係,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個體系即便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旗下的,也是一樣,交房即開始享受物業服務,繳費是應該的,至於物業費的標準,第一物價局有備案,第二有周邊專案的物業費用參考,以及物業服務標準,和開發商交多少也沒有關係。

  • 3 # 虎嘯蒼穹走遍雲南

    如果是開發商已經辦好了自己證,你可以請他給你看一下證號,要是打車收物業費,你認為不合理,甚至是違法行為。不交就不給你.升級門卡,

    你就到報社登一個丟失了的公告。當地有影響的這個媒體上登報公告,三個月六個月後拿著這張報紙就到房管部門重新辦一個證,他沒辦法了。

  • 4 # 風的季節211689424

    交房取鑰匙都是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沒聽說地產商把物業費和辦理房證捆綁一起的。說是地產商給墊付也第一次聽說有這事。既然墊付就應該拿出墊付的票據。另外地產商是否有收取物業費資質。應該去住建局或者物價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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