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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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心所欲9196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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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暢所欲言No1
不管是起訴還是投訴,我認為證據永遠是擺在第一位的,任何時候證據都是最具有說服力最能反映客觀事實的有力依據,是投訴成功的最大武器。反之,沒有證據的投訴極可能得不到受理,投訴之路就會受到阻礙,即使相關單位敷衍受理也形成不了效果,無法對被投訴人形成有效打擊,其結果註定是徒勞的。
找準正確的投訴渠道同樣重要,我們都知道生病了要看醫生,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透過法院起訴,遇到律師嚴重錯誤或行為違法違規的,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局進行投訴,前提是有證據,拿出充分有利的事實證明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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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你060618
市一級的律師協會,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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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阿哥214986089
電視新聞最有校又最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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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愛莉
投訴幹嘛?直接告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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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吳聲威wsw
大部分律師都不太喜歡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律師有個行業慣例,不互相拆臺,也不互相d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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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101394362328
律師一旦收到你的律師費後,一切都是他詵了算,比被告還很。永遠也不會再請律師了。
如果當事人對律師的服務不滿意或是對對方的聘用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行為有意見都可以向其所在的執業機構也就是律所投訴,也可以向所在地區的司法局投訴,司法局內有律管處,專門負責律師管理工作,可以對律師處以包括吊銷執業證在內的各種行政處分。也可以向當地的律師協會投訴,律協有懲戒委員會,可以對律師的違規行為進行行業處分。當然如果覺得律師的行為涉嫌偽造證據或虛假訴訟等犯罪的,也可以向公安或監察機關報案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