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事情突然登上了微博熱搜,就是海爾公司四名員工因午休時間睡覺而被開除的事情,這件事本來平淡無奇的,後來,某影片進行調查後發現,他們表面上打的11點半到一點的午休制度,但是很多員工說,他們最多吃飯只有半個小時的時間,而且還會有專門的人來巡查,誰在那裡午休?不準大家進行午休,中午沒有午休的,經過這件事情後,有不少的人表示自己的公司明明在制度上標一些,就一個半到兩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實際上他們真正的休息時間只有吃飯的十幾到20幾分鐘而已,而且有很多的公司員工也反應說他們公司也會有專門人來審查,就是看到底誰在那裡修,中午休息,誰也沒有單在那偷懶?所以我想問一下各位,就因為員工午休而被辭退,到底是不是合法合規的呢?各位律師,可否給我一個解釋呢?而且還有就是現在這種制度就是說標有一個半到兩個小時休息,實際只給休息30分鐘,或者是連30分鐘都沒有的公司到底是不是違反了用人單位的勞動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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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爺家的朽木
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相應的一套規章制度,在公司的發展中慢慢建立起來的,不管這個規定是明文的還是暗文的,所有人都應該去遵守。如果有人破壞了就應該按照相應的規定來處理,所有員工入職以後應該對公司制度有一個詳細的瞭解,如果覺得合適,可以選擇留下,如果覺得不可以,可以任何時候選擇離開。
公司的制度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感到滿意。
第二、不幸違反了制度,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諮詢律師起訴。海爾的宣告中說,員工並不是在休息時間午睡,而是在工作時間,還是在公共接待場所休息。不管處理結果是不是過於嚴重,或者說禁止午休的事情是不是真實的,恐怕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不可妄加評論。
中午的時間,休或者不休,怎麼休,在哪裡休,以什麼形式休,都應該在遵守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進行,如果員工覺得不合適,可以給領導提意見。
我也曾經在很多企業工作過,一些制度或理解,一些或不理解,起碼在職位上的時候,我們應該遵守,一些制度也許很適合企業,但是對於員工來說,也許有些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