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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廣州奮鬥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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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翻牙高
找工作是一件雙向選擇的事情,用人單位經過層層面試之後,向你發放offer,是對你的初步認可,為什麼說是初步呢,因為在試用過程中,一旦發現你無法勝任這份工作,會告訴你沒有透過試用期,有些單位的合同甚至是在試用期過後簽署(當然這是不合法的)。一般來說,只要是在試用期內,你個人或者公司,任何一方覺得不合適,都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合同中有特殊條款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裡只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一種是培訓服務條款,另一種是競業條款。所以你拿到offer之後不去報到,這在法律上來說沒有任何風險,因為你不存在培訓的事實,更沒有競業問題,最多就是你可能上了這家公司的黑名單,反正你也不打算去,用人單位因為你而拒絕了其他求職者,導致招聘工作需要重新開始,這也許會增加一點成本,但你無需自責,這本身就是企業運營過程中需要承擔的成本。
反過來,有些企業向在職的求職者發放offer之後反悔,導致求職者辭掉了原來的工作。這種情況需要對你進行賠償的。因為聘用通知書是企業發放給你的一種不可撤銷的要約,因為這個要約,導致你失業,企業需要賠償求職者相關損失。
簽了OFFER不去會有什麼後果?坦白講,簽了offer不去,實質性的影響,一般不會有,只是會有一些潛在的影響,譬如說這個企業您以後再想去,估計很有難度,此外,和您溝通的HR,不確定會不會把您的光輝事蹟到處傳播而已,這取決於對方的職業道德。下面分享一下小編的觀點:
1.應屆生
如果您是應屆生,簽了offer後,如果還沒有籤三方,不去沒有什麼特別大的後果,只是會挨一些咒罵而已。如果您已經簽了三方,想要不去,頂多是賠錢(3000~5000元吧好像是),然後就可以了。
2.社招
社招更是如此了,社招不存在什麼三方協議,一般而言,企業要您簽字回函offer,更加多是要確定您已經接受了這個offer,企業內部要接著走入職準備的流程而已,對您而言,不會有什麼太大的約束力的,或者說對您的約束只是您是否言而有信而已。
因此,不去,不會有什麼實質性的影響,只是同樣會遭到HR的咒罵或者四處說您的光輝事蹟,同樣影響您在市場上的名聲而已。建議還是一樣的,有什麼情況,都要和HR溝通好您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