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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波灣5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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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風秋月
如果自己是男的,我想會願意的。
為什麼呢?
第一,現在,獨生子女很多,無論男方到女方家,還是女方去男方家,等雙方的父母年齡大了,都要贍養。
第二,現在的年輕人,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很少和父母住在一起,結婚後,大都是單門獨戶生活,無所謂倒插門不倒插門。
第三,入贅女婿,可以得到丈母孃家家人更多的關愛,他們有個難事,也可以方便幫忙,相互都有個照應,何樂而不為呢?
第四,自身條件不好,可以節省很多費用,減少許多開支。
第五,媳婦在孃家生活,可以避免婆媳矛盾,使夫妻更恩愛。
第六,只要足夠愛對方,入贅女婿沒有什麼丟人的,平日,做到不卑不亢,大家也都會尊重自己的。
綜上所述,如果有可能,我還是願意當上門女婿的。
無論自身條件好與不好,現在這個社會形態下又能改變什麼呢,只要碰上對的那個人誰進誰家又如何,實質上又能插進誰家呢。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在人們的觀念中漸漸隱退,人的自我空間在拓展,意識更獨立,法律條文更明確。誰花錢娶誰都是夫妻自己的事,父母幫助只是一時的,漫漫人生路需要自己走完。